空姐顺风车遇害案新进展:被告父母被判赔62万,曾隐匿财产
空姐顺风车遇害案新进展:被告父母被判赔62万,曾隐匿财产

2018年5月5日深夜,21岁的济南空姐李明珠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平台约乘刘振华驾驶的豫A82RU5号顺风车赶往郑州火车站,中途惨遭刘振华杀害。后刘振华跳河自杀。
此事引起广泛关注,现有了新进展。

遇害空姐李明珠 截屏图
2月27日晚,刘振华父亲刘某军向澎湃新闻提供的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有三层主要意思:
1、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军、宋某某赔偿原告损失共计62.668986万;
2、未支持原告精神赔偿诉求;
3、被告刘某军、宋某某曾试图隐匿财产。
2月28日,刘某军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将上诉。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回复称,目前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杀害空姐顺风车司机父母被判赔偿62万

判决书指出,李明珠系原告独女,刘振华系被告独子。刘振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其父刘某军及其母宋某某,刘振华生前与郭某某有过一段婚史,但并未生育,二人也已与2017年7月25日登记离婚。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豫A82RU5号“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等。
刘某军和宋某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

法院未支持原告精神赔偿诉求

被告刘某军、宋某某曾试图隐匿财产

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军持其与同村村民刘某斌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9日的协议,称在其子刘振华逼迫下已将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以30万的价格贱卖用于日常花销,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承认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亦未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
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

案情回顾
最新!郑州警方通报空姐遇害案:嫌疑人作案后弃车跳河,正搜捕
“空姐遇害案”嫌犯尸体确认!警方披露详细案情!嫌犯疑冒用顺风车身份
-------------END-------------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实习生 李御任)
编辑:高莹 校对:王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