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继承”——帮您解读继承法条文(33)
什么是“转继承”——帮您解读继承法条文(3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继承制度。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转继承无论在法定继承中发生还是在遗嘱继承中发生,都须具备下列要件:(1)时间要件: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2)继承权要件: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3)应继份要件: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继承份额根据具体的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情形进行判定。

比如:张三(父母均已去世)留有遗嘱,将其中一套房屋(属于张三个人财产)由大儿子张某继承,张某一家三口,有妻子和儿子。2016年张三去世,但张三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也没有放弃继承,2018年张某去世,那上述遗嘱中的一套房屋怎么继承呢?根据本条法律规定,应当由张某的妻子和儿子二人再继承,也就是转继承。